1、刺史,中国古代职官名,本为御史的一种,始于汉代。
【资料图】
2、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
3、“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
4、“史”为“御史”之意。
5、秦朝时设有御史负责监察,称监察御史。
6、 汉文帝时又以御史多失职,下令丞相派员出刺各郡国,以巡按地方,号称“刺御史”,简称“刺史”,但非专职。
7、 汉武帝将全国地方划分为13个监察区,是为冀、兖、豫、青、徐、幽、并、凉、荆、扬、益、朔方、交趾共13州(京畿附近7郡为司隶校尉部作为一个单独的监察区)。
8、每州派遣一名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部,监察地方官员和强宗豪右,岁终至京师向御史中丞禀报。
9、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秩六百石,较郡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10、注意此时的州仅是监察区,不是地方行政区。
11、刺史,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
12、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13、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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