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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由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及各院部分业务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铜仁市法学会代表、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骨干参加了庭审观摩。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分组分类出示证据,并围绕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详细阐述了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经过,同时深入剖析了李某某、罗某某在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又代为套现、取现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等,面对辩护人的辩护,从容不迫,沉着应对。庭审最后,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不仅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事实,更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家进行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交流,会议由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马正清主持,评议人员围绕法律文书质量、举证质证效果、公诉人庭审表现以及整体庭审效果展开评议。评议人员均表示庭审过程十分精彩,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质证环节采用多媒体示证直观展示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应,体现了公诉人良好的业务素养。同时评议人员也对起诉书、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制作、举证顺序优化等展开热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公诉人对参与庭审的情况进行了总结,虚心接受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会将本次庭审中的所思所得进一步消化吸收,不断提高出庭能力。本次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为大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交流机会,实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交流中提升”的目的。
下一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领域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好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编辑 白春霞
二审 安慧芳
三审 朱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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